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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联合声明
发布日期: 2012-07-22    来源:    作者:    阅读:

我们,中国和东盟10国及东盟秘书处主管质检工作的部长和代表们,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之际,20071028日至29日在南宁参加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东盟秘书处联合主办的“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就中国东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增进了相互理解,促进了相互合作。

我们就加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促进食品贸易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达成以下八点共识:

一、我们共同认识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健康、贸易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我们一致同意食品安全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各方应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二、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同意积极推进各方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方面的交流,增加法律法规、标准和信息方面的透明度,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

三、我们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交流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互访和交流,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水平。

四、我们认识到,开展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对保证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贸易开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各自指定联络点,及时相互通报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各方具体联络点见附件,各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五、我们同意,除非在紧急状态下,任何一方对其他各方的食品采取新的安全卫生措施前,应通过联络点事先通报,通报的内容应包括拟采取措施的范围、形式、原因及期限。被通报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帮助通报方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六、我们同意,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相互提供食品的安全;对在各自领土内出现有关其他各方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避免对消费者的误导。

七、我们同意,加强各方的合作,打击非法食品贸易,防范蓄意制造食品安全事件的行为。

八、我们同意,为促进各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方主管进出口食品安全事务的司局级官员参加的会议,总结过去两年在食品安全领域合作的进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的合作计划。

本声明于20071029日“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结束时在中国南宁达成一致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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